各位领导、老师:
下午好!
为进一步关于做好2024年度捐赠项目管理和捐赠奖励认定工作,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捐赠配比奖励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项目报告备案、捐赠奖励确认及2025年度预算申报工作,现就相关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备案工作
1.政策背景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项目年度报告和预算申报未完成的,当年捐赠配比经费和筹资奖励经费原则上不予发放。
2.填报要求及内容
经基金会秘书处研究决定,为进一步优化捐赠项目管理工作,请各学院(部门)做好年度报告备案和年度总结工作(具体见“申报对象”说明)。其中,“年度总结工作”由各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要求开展并提交基金会备案。
由于捐赠项目总结时间跨度较长,请各学院(部门)通知相关捐赠项目负责人提前填写执行信息,(提交报告之前可通过“暂存”形式保存相关信息),待全年经费报销完成或者12月16日之后,相关捐赠项目负责人核对支出信息并提交审批。
3.申报对象及方式
(1)申报对象:
①年度报告工作:2024年度支出金额达到1万元(含)以上或2024年有新增到款的捐赠项目【未完成年度报告的捐赠项目无法申报捐赠奖励】;
②年度总结工作:其它2024年有支出的捐赠项目;
“年度报告工作”和“年度总结工作”都通过“年度报告备案”模块申报。
(2)申报人员:项目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
(3)填报时间:
①年度报告工作:11月29日(周五)-12月20日(周五)(基金会财务将于12月16日停止报账服务)
②年度总结工作:2024年11月29日(周五)-2025年3月3日(周一)
(4)办理方式(以下方式均可):
①基金会智慧服务平台--“为您推荐”--年度报告备案
②基金会智慧服务平台--我要办--“项目管理”栏目--年度报告备案
【学院校友(筹资)工作联系人或部门办公室主任可以看到全部项目清单】
(5)“暂存”的信息编辑方式:基金会智慧服务平台--我要办--“我的办事”栏目--“进行中”模块。
二、捐赠奖励认定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按照到账金额的4.5%对在筹集捐赠资金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校内外团体和个人进行筹资奖励。
2.申报对象及方式
(1)申报对象:2023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5日捐赠到账资金,且捐赠项目根据要求已提交年度报告工作;
(2)申报人员:学校校友(筹资)工作联系人或部门办公室主任;
(3)申报时间:12月16日(周五)-12月25日(周一)
①基金会智慧服务平台--“为您推荐”--捐赠奖励确认;
②基金会智慧服务平台--我要办--“财务管理”栏目--捐赠奖励确认;
三、年度预算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捐赠项目年度预算工作,经基金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当年项目余额5万元(含)以上的捐赠项目需提交年度预算,其它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由于年度预算申报办理时间跨度较长,请各学院校友(筹资)工作联系人或部门办公室主任确保通知下达并及时跟进各项目填报情况。
①2025年度捐赠项目余额5万元(含)以上的历年捐赠项目;
②2025年意向捐赠项目的捐赠预算收入(意向捐赠项目是指有意向捐赠金额,但未正式签约的项目;2025年新签约项目请填报此项)
(2)填报时间:2025年1月6日(周一)-3月3日(周一)
(3)办理方式(以下方式均可):
①基金会智慧服务平台--“为您推荐”--项目年度预算;
②基金会智慧服务平台--我要办--“项目管理”栏目--项目年度预算;
点击“开始办理”后,点击窗口右侧的红色按钮可进入“意向捐赠项目预算申报”【学院校友(筹资)工作联系人或部门办公室主任可以看到全部项目清单】
四、其它说明
1.联系方式:
袁老师(项目管理专员),88320480,东科教南105室;
祝老师(财务管理专员),88320712,东科教北一楼报销大厅 2号窗口。
2.智慧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学校首页——“综合服务网”——“基金会智慧服务平台”应用。
3.基金会智慧服务平台交流群二维码,如有疑问,可扫码入群咨询。
浙江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4年11月29日